就医指南

医保服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起村标准:一级医院400元/次,二医院800元/次,三级医院1200元/次;市外转诊或自主选择市外就医的起付标准为市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标准120%。

二、住院报销比例: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0%、三级医院70%。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市内住院

1、起付标准:一级医院400元/次,二级医院800元/次,三级医院1200元/次。市外转诊或自主选择市外就医的起付标准为市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标准的120%。

2、住院报销比例:

在职:一级医院91%、二级医院85%、三级医院80%;

退休:一级医院93%、二级医院90%、三级医院85%;

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额度22万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额度40万元,合计62万元/年

职工医保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额度30万元,补充医保待遇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额度为50万元,合计80万元/年。

(二)市外就医

1、按规定转诊到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比市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标准降低10个百分点

2、不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市外就医,报销比例比市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标准降低30个百分点。

3、参保人到分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急诊抢救除外),不予报销。

(三)已连续参加我省基本医疗保险2年及以上的职工医保参保人中断缴费的,中断缴费3个月内(含)参加职工医保的,补缴欠费月份与补缴当月形成连续缴费的,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后参加职工医保的,补缴后中断期间发生的职工医保待遇,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如您对医保政策及相关业务办理有疑间,可以拨打对应参保地经办机构电话详细咨询。(工作日接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半-12点,下午2点半5点半)

市医保中心(市直)电话:0758-2108809

四会市医保中心电话:0758-3395611、3395228(城乡) 0758-3118760、3118762(职工)

四会市监督举报电话:0758-3188982、0758-3188926

国家医疗保障局专项行动举报投诉电话: 010-89061396 010-89061397